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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称遭“迷药取证”奇案再添疑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8:26  南方日报

  

被告称遭“迷药取证”奇案再添疑云
昨天上午,被告人梁瑞强(掩脸者)被押上警车,此案何时再开庭仍是未知数。南方日报记者张由琼摄

  备受关注的原佛山市高明区委常委、副区长梁瑞强涉嫌诬告陷害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一案,昨日上午在佛山禅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对于诬告陷害的指控,三被告均否认指控,梁瑞强也否认自己受贿。

  随后,梁瑞强表示,自己曾遭遇非法取证情况。他称自己在市纪委调查时“前十天整整没睡觉”,“自己高度近视,批捕前签笔录时没被允许戴眼镜,根本看不清楚”,及“自己被人下了药”。旁听席上一片骚动。法官详细听取了其陈述后,认为可能存在该情况,11时30分宣布中止庭审,再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检方

  梁瑞强等四度诬陷马亮照

  经检方依法审查查明,因工作分工、人事调整等问题,梁瑞强与高明区区委书记马亮照产生矛盾。

  去年3月,梁瑞强以为马亮照调查自己的经济问题,决定“先下手为强”,向梁伟雄提供关于马亮照的小道负面消息,意图让有关部门调查并追究马的刑事责任。同时,梁伟雄让被告人林建波根据其提供的内容,写出多封诬告陷害马亮照的不实检举信件。这些负面消息包括:

  1、举报马亮照收受巨额贿赂,违规通过组织考察于2007年任命谭应佳为高明区更合镇镇长,去年任命谭应佳为更合镇镇委书记。

  (经查,高明区委对谭应佳的提拔任命符合组织程序,未发现谭应佳与马亮照之间存在买官卖官关系。)

  2、向有关部门举报去年4月马亮照以淘汰、关闭企业相威胁,要求高明区顺成陶瓷有限公司、新粤丰陶瓷公司将煤渣以每吨38元、35元的超低价卖给其儿子马臻骏,马臻骏通过高价转卖谋取暴利。

  (经查,马亮照儿子马臻骏受朋友苏建邦所托,通过他人介绍苏建邦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认识。之后苏建邦于2009年3月以每吨90元的市场价格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购得部分煤渣。马臻骏没有从中获利。)

  3、2008年夏马亮照家失窃,一年后被告向有关部门举报马亮照家中被盗走港币450万。在香港上网发帖称马亮照宿舍被盗财物价值500多万,并称其中港币460万是“赵某”为感谢马亮照帮其投得高明大道、和合大道工程所送。而马亮照为掩盖巨额财产,要求公安机关封锁信息,对罪犯免于起诉。

  (经查,该案已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侦破,高明区人民法院已经对涉案罪犯作出判决,认定马家被盗财物实际价值63693元。此外,高明大道、和合大道工程中标单位负责人、施工监理负责人中均无“赵某”其人。)

  4、称马亮照在经贸局设“小钱柜”,并将里面的钱私用,设法获得账号,并通过梁瑞强获得经贸局领导的签名复印件,后与林建波伪造成相关的经费报销审批表、划款通知单,企图用于举报和上传互联网。

  (后因梁伟雄觉得审批表伪造得太假,没有将上述凭证寄给纪委也没有在互联网上发布。)

  此外,马亮照还指出,梁瑞强受贿15万元。去年4月的一天,佛山市公路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庄奕忠(另案处理)约被告人送了10万元人民币给梁瑞强,希望梁瑞强在高明大道跨线桥工程的招标方面给予关照。在去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顺德区裕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池发(另案处理)为了日后能够得到梁瑞强的关照,送了5万元给梁瑞强。

  ?辩方

  那15万元是“报酬”和“红包”

  在庭审中关于检方指控梁瑞强诬告陷害马亮照5宗事实,梁瑞强辩称,他根本没有向梁伟雄指使诬告马,没有写过马的检举信,没有向任何人检举过马,没有在网上发布过马的帖子。

  关于检方指控的前两宗事实,梁瑞强称不知道,第三宗是马亮照自己在宿舍被盗的第二天,在高明区整个领导班子在吃饭的时候说被盗6万多元,并没有说那么多(指网帖发布被盗500多万);第四宗事实,是有一天梁伟雄在他开会的时候打过电话给他说过,但他没有叫梁伟雄发上网。

  同时,梁瑞强称那15万元是“报酬”和“红包”。他表示,庄某给的10万元不是贿赂,他之前曾在佛山市公路局工作,与庄某曾是同事,他在任公路局工程师时在一项工程上帮助过庄某,这是庄某的酬金。而那5万元是在临近中秋时,月饼中夹带的“红包”,只是过节礼金。

  ■争议点梁瑞强指责公安机关存在非法取证———

  “审讯人员给我下迷药”

  在庭审举证阶段,梁瑞强当庭翻供。他表示,自从公安机关介入开始,存在违法取证。形势立即发生了逆转。

  “我在市纪委调查时,前十天整整没睡觉。市纪委的人对我说,梁伟雄在看守所很苦,被关在厕所旁,没吃没喝,让我交代了就放梁伟雄。”梁瑞强称,公安询问笔录大多是市纪委调查笔录的延伸,而自己在市纪委的供述为“被迫”。

  公诉人当即提出抗议,“他所说的纪委调查情形,非侦查阶段,与本案(刑事审判)无关。”

  梁瑞强表示,自己在今年8月2日,已经向禅城区检察院提供了一份13页的警方“非法举证”书面材料,旁听席上遂一片骚动。

  见此情景,审判长立即宣布,庭审进入“非法取证”调查阶段。梁瑞强详细陈述了提审时,去年11月26日和27日两天“被公安人员下迷药取证的情况”。

  梁瑞强说,被拘后,其一直被关押在南海看守所。由佛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官钟某及黎某负责提审。2009年11月26日下午4时许,钟某及黎某身着便装对他进行提审。在2个多小时中,钟警官请他饮茶、聊天,“他只是在讲他的经历、家庭、儿子,几乎一个字未涉案件,我也基本没答话。”梁瑞强说,黎警官则蹲坐另一侧,面对电脑一直不停地敲打键盘。至晚上6时许,黎警官拿过来一页口供,让其签名后,允其返回监舍。

  27日上午9时许,钟某及黎某二人又来到看守所提审梁瑞强。如前一天,钟某依旧与他喝茶、聊天,黎某坐在电脑后面,敲敲打打。另一名警官一度现身,“白净,高瘦,戴眼镜”,钟某称之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梁瑞强说,整个提审阶段,都是钟某自顾言说,但多次强调:“梁瑞强你是有罪的!你是有罪的!”

  梁瑞强说,11时30分许,到了看守所用餐时间,因为前晚睡眠不足,他当日上午精神状态极差,曾向两位审讯警官提出,“很困,想回监舍吃饭、休息。”但这一要求遭到两位警官的拒绝,钟某表示,会转告副大队长,出外购买盒饭。

  “在此期间,我又困又饿。”梁瑞强说,他再次提出返回监舍休息,遭到钟某拒绝,“这么年轻,睡什么觉,我们继续聊天。”

  梁瑞强说,下午1时许,市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购饭归来,并在隔壁审讯室摆好饭菜,他被带了过去。

  饭毕,梁瑞强又被带回审讯室,又聊了一会,黎某转过电脑显示屏,摆放在梁瑞强面前,让其浏览口供,并签名。黎某本人也站在其最后侧。

  “我刚才都没谈案情,哪来口供?”梁瑞强说,自己当场提出异议,但对方让其先看看再说,看完签名就是。

  梁瑞强说,审讯时没被允许戴眼镜,视力不佳。自己粗略看了几行,但随即“眼花,视线模糊,思维混乱,注意力没法集中。后来怎么签名,怎么按手印,都没有印象”。梁瑞强说,这份口供共有四五页,内容其完全不知,都是公安人员事先打印。

  据此,梁瑞强怀疑,在提审阶段被审讯人员“下迷药”。他推断,26日自己一天没进食,只喝茶,迷药很可能下在茶水里。27日,迷药放在茶水,或者饭菜中。审判长问梁瑞强能否提供警方“非法取证”证据,梁摇头称不能。

  此时已到上午11点半,审判长随即宣布,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问题的规定》,对于所谓的非法证据,须先进行调查。他要求公诉人对此予以取证,同时,据被告梁瑞强所述,整个案件涉嫌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性,法庭需要时间调查取证,暂时休庭。

  “诬陷门”离奇,盗窃案更离奇

  本案疑点重重,因而备受关注。即使昨日开庭审理,盗窃案中成谜的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梁瑞强昨日又提出遭到“非法取证”,更令此案扑朔迷离。

  疑点

  1被盗者究竟是谁

  佛山市纪委通报中也提及,高明警方于2008年8、9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梁志涛、梁根云等人。

  近日,记者获得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佛刑二终字第129号刑事裁定书却显示,今年3月,高明区法院对梁根云盗窃案一审判决认定,“2008年7月1日11时许,被告人梁根云伙同四人(均另案处理)经密谋后,到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健力二巷6号2梯301房吴明伟住宅,撬门入室,盗走一个白色保险柜。”

  官方称失窃事件事主为“马亮照”,法院版本被盗的却是“吴明伟住宅”。吴明伟何人?高明区多名知情人士透露,马亮照宿舍被盗案发时,吴当时正担任马的司机。

  辩护律师指出,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明中获知,吴明伟系马亮照司机,“我不清楚,同样一个地址,同样一个事件,为什么被害人却存在两个完全不同的人?”他称,就此疑点,其曾到高明区法院要求调取原始卷宗,但是遭到拒绝。

  疑点

  2其他犯罪嫌疑人何在

  接着,辩护律师表示,初审判决书当中,只有一名犯罪嫌疑人被量刑。据判决书显示,该名嫌疑人仅负责“望风,来回接送其他盗窃犯罪嫌疑人”。其并未真正参与该起盗窃案,但是被判7年有期徒刑。而本案的其他被告均在逃。

  但在公诉人提供的证明中,却另有一番陈述:(该案)先后抓获了3名犯罪嫌疑人。据此,律师提出疑问:其他两人何在?是什么人?起了什么作用?是否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到底谁报案?

  辩护律师还提出,关于案情,初审判决与佛山市纪委情况通报存在两个版本。

  在初审判决中,被害人吴明伟这样陈述:2008年7月1日12时30分许,我回到高明区荷城街道健力街2巷6号2区301房,发现我家大门被人撬开。

  但在公诉人提供的佛山市纪委情况通报书中,这一说法却变成了如下陈述:2008年7月1日12时许,高明区荷城街道健力街2巷6号2区的一居民下班回家,发现3楼一房门被撬烂,于是联系失主马亮照。“但是马亮照在其询问笔录当中,又是另一番陈述:(本人)立刻打电话报案。”辩护律师当庭表示,向法庭申请调取马亮照被盗原始报案记录:“到底谁报案?事实证明,这个盗窃案存在问题。”

  疑点

  3犯罪嫌疑人为何抓了又放

  辩护律师还指出,整个盗窃案的办理过程疑点重重。

  “一审二审判决书中,都显示梁根云家住江西省宜春市,2008年8月10日,曾因盗窃案被羁押,9月1日被批捕,但是2009年1月22日,却又莫名被取保候审。”律师说,在两份判决中,找不到梁根云被取保候审的法定理由。2009年9月9日,梁根云却又再次被羁押、逮捕。

  律师还指出,这一时间,正好是网帖公布对盗窃案的质疑之后,犯罪嫌疑人才又被抓,被公诉。

  因此,辩护律师还提出申请,要求调取2008年梁根云归案后的原始审讯笔录,“供述里的盗窃案的地址、金额等真实情况非常有价值”。

  疑点

  4谁告知马亮照网帖

  律师称,在马亮照的陈述中,他说2009年8月23日,朋友电话告知天涯论坛上出现相关网帖。

  但在公诉人提供的证明中,高明区政府设有网监,他们第一时间监控到该网贴,并向区委书记马亮照作了汇报。

  “并不是马亮照的朋友打电话给他,告知此事。”辩护律师说,马亮照在陈述中称,“举报影响了政府及党委的形象”,这一说法不成立。林建波辩护律师表示,马亮照的陈述与法院判决存在多处冲突,缺乏真实性。

  ■“诬陷门”登场人物

  被告

  梁瑞强:高明区前副区长,46岁。(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捕)

  梁伟雄:女商人,37岁。(与梁瑞强私交较好,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捕)

  林建波:高明沧江中学教师,35岁。(与梁伟雄熟识,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捕)

  原告

  马亮照:高明区委书记。

  相关者

  吴明伟:马亮照司机。

  梁根云:盗贼。

  ■现场直击

  旁听座挤爆

  昨日庭审原定上午9点开庭,8点半禅城区法院审判楼入检口已排起长队,法警检查异常严格,所有旁听人员都被要求开包检查。梁瑞强、梁伟雄、林建波家属朋友一行近20人赶来旁听,林建波家属称早上7点即从高明出发。

  省内多家媒体也基本到齐,长枪短炮守在法院门口。摄影、摄像器材未被允许带入法庭,记者8点40分进入第一审判庭,50余位的旁听座已座无虚席,但持续有旁听人员进入,法院方搬来近20把折叠椅。

  9点钟,挤爆的旁听席燥热无比,三被告人家属不断向被告席入口张望,但迟迟不见开庭迹象。15分钟后,法院工作人员称,从南海看守所押送三疑犯路遇堵车。三名辩护律师则趁空闲及时交换查看案卷。庭审显示,梁瑞强的辩护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吉雅杰,梁伟雄辩护人是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卢泽铭律师,林建波辩护人是广东沥雄律师事务所张家秋律师。

  9点半,身穿囚服、带着手铐,已羁押11个月的梁瑞强、梁伟雄、林建波被法警带入被告席,审判长遂宣布开庭。记者注意到,三人坐下前向旁听席张望时,家属多眼噙泪水,频频点头示意。

  庭审期间,梁伟雄、林建波情绪低落,庭审间多低垂着头,但都否认了诬告陷害的指控。而平头白发杂陈的梁瑞强则情绪激动,当庭全部翻供。

  ■案件回放

  盗窃案引发的诬陷

  2008年7月1日,高明荷城街道沿江路海关宿舍6号楼三层一房被盗。该房业主被认为是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

  2009年7月,关于马亮照负面消息的帖子在网上流传。其中,从香港上传至“猫扑”、“天涯”等网站就达8次之多。梁伟雄指使林建波将举报马亮照的举报信内容整理成两个网帖,一个网帖内容称:2008年6月25日,佛山市高明区区委书记马亮照位于高明荷城街道沿江路的宿舍被盗,被盗财物价值500多万,其中港币460万,是“赵某”为感谢马亮照帮其投得高明大道、和合大道工程所送。第二个网帖内容称:马亮照授意他人在高明区经贸局私设小钱柜,用于个人挥霍。

  2009年9月7日,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通报称,马亮照住宅确实曾失窃,但经公安机关侦查,案发时间应当是2008年7月1日,“被盗6万多元现金、一部手提电脑、一部手机”,不存在网帖所说的“赵某”向马亮照行贿的问题;也没有发现区领导和区经贸局使用“专用账户”资金的情况。

  虽得到官方澄清,但网帖依旧在高明引起轰动,各种传言不断。高明公安调查出梁伟雄、林建波为网帖的幕后推手。

  梁伟雄和林建波被抓后,传出46岁的副区长梁瑞强被佛山市纪委双规的消息。因涉嫌诽谤,2009年10月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因涉嫌诬告陷害,经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执行逮捕。

  2010年8月30日,此案开庭审理。被告否认检方指控,并称自己遭遇“非法取证”,公安人员在取证时“下了迷药”。法院宣布休庭调查。

  本版采写:南方日报记者唐梦夏小荔南方都市报记者海鹏飞王鸾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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