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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事项须组织听证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佘双贵)昨日召开的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下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长沙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据了解,长沙市将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查,对拟任区、县(市)政府及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进行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任职;进一步完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培训、考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调离法制工作岗位或行政执法岗位。长沙市还将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完善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根据会议议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另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采取措施解决听证会公信度不高和组织难度大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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