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合肥8月31日(记者张秋实 洪波 通讯员李友龙)安徽制定出台《安徽省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暂行办法》,对离开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到异地临时居住超过6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居住地管理机关委托临时居住地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以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到,该办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到异地就业、就学、就医、探(投)亲等,拟在异地临时居住6个月以上的,由本人向居住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县(市、区)社区矫正办提出书面意见,县(市、区)公安机关履行审批手续。受托地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接收监管手续后,应将委托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监管对象管理,落实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措施。
该办法规定,实施委托管理期间,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的,受托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委托地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委托地和受托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都应当积极查找,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超过一定时限的,由委托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等相关措施。
委托管理期间,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奖惩,由受托地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交委托地司法所按程序办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应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关提请的建议,依法运用减刑,撤销缓刑、假释,决定收监执行等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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