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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记者”永远是危机公关下下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9:43  半岛网

  文/叶雷

  

  “防记者胜于防火防盗”。近几年,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之后,往往都出现了“抓记者”的事情,甚至还试图以“诽谤罪”、“受贿罪”追究记者刑事责任 。但最后的结局 ,往往都是在强大的群众舆论压力之下,相关部门把记者放了,并赔礼道歉。

  当然,赔礼道歉往往并非诚心诚意,比如这次伊春的道歉中,宣传部表面上称是“误会”,警察局长称自己是“粗人”。可刚开始的时候,相关方面则霸道十足,“抓的就是记者”。

  放了记者,危机并没有解除。抓记者,不管自己有没有问题,但都会给人“肯定有问题”的联想。空难的真相还没有调查清楚,无论伊春方面有没有责任 ,有多大责任,但“抓记者”事情一发生 ,就给人一种“做贼心虚”的感觉。

  著名危机公关专家游昌乔说,危机公关需要遵循五个原则:一是承担责任原则,二是真诚沟通原则,三是速度第一原则,四是系统运行原则,五是权威证实原则。企业和社会组织如此,地方政府更应该如此。地方政府和政府官员有没有直面真相和公布真相的勇气,有没有主动承担责任并道歉的意识,是能否获得民众认同的基础。面对记者的揭露真相、舆论监督,地方政府和政府官员能否坦然面对,能否诚实告知公众,不仅是一个自信的问题,更是一个“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问题。

  记者在某种程度上,是代表公众在行使监督权,是在竭力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当“抓记者”事情发生之后,事情就不再是政府和政府官员与记者之间的事情了,而是地方政府和政府官员与公民之间的互动问题了。一抓记者,就会形成人为的社会信息焦虑,就让地方政府和官员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出现断裂和冲突,就等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大度是一种品格,诚实是一种品牌。在平时重要,在危急状态下尤其重要。地方政府和官员应该明确两个观念,一是在现代信息社会,“纸是包不住火”的,任何企图掩盖真相的做法,都是“自欺欺人”和“掩耳盗铃”;二是危机公关必须遵循科学,不能想当然 ,屡次的抓记者事件都已经证明,任何企图逃避责任的做法,都是“饮鸩止渴”和“自毁长城”。

  面对记者,即使报道得不够全面、不够真实,大度一点就可能换来更加客观公正的报道;面对自己的失误、错误和责任,主动一点就可能换来公众的谅解,换来“从轻发落”。地方政府和官员一定要记住实践中告知的教训:“抓记者”永远是危机公关的下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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