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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吴睿鸫
近些年来,税收越来越成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手段。每逢国家遇到房价难以遏制,首先想到和用到的都是税收。除此之外,不管是两年前袭击全球的金融危机,还是最近我国经济目前遇到“两难”,税收屡屡成为屡试不爽的法宝。
尤其是我国房地产正面临“两难”的境地,倘若税收在这个关键时间节点亮剑,不仅能解决目前我国房地产深层次矛盾,也能使经济走向良性发展轨道。众所周知,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我国的地方税体系不但没有发展壮大,反而日渐萎缩。分税制改革初期,地方税约占全国税收总量一般为20%—30%,到2003年这一比重降至10%左右。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的比重并没有发生变化,而留给地方的财源却在减少,地方仅有营业税、契税等税种可以由地方独享。随着农业税、筵席税等税种的停征,地方的税源仍然在继续萎缩。
由此看来,要想破解地方政府与土地财政这个死结,拉开税制变革大幕。国家站在财税的视角,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税与事权,加快费改税的进程,由“税调”取代“政调”,使地方政府拥有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从而回归到市场监督者和守夜人的本位。
至于“税调”取代“政调”,着力点在哪,一方面,对现有分享税制进行重新分割,壮大地方财力。从现行税收分享制度安排来看,按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共享税以所得税为主,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小税种。在税种洗牌过程中,不仅中央要让给地方一些税种,还要提高地方对共享税的比重。
与此同时,将土地出让金改为房产税,为地方提供可持续的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改成房产税,好处很多:首先,收费有很大的变通性,可收可不收,尤其在地方政府干扰下,执法的弹性很大,而一旦上升到税收制度层面,就有了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然后,能变成公共财政。虽然现在国家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应给予农村农民补偿,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设廉租房等,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约束力,一旦“费改税”后,这部分钱直接会进入纳入公共预算的财政,在财政支出上就有了硬约束,民众所期盼的民生建设,就变成现实;更为重要的是,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一次征收变为房产税后,不仅能变成细水长流的税源,而且也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财政收入。
此外,还要赋予地方独立征税权,多渠道开辟新财源。赋予地方征税权,包括立法权、政策调整权和征收管理权。具体讲,对全国普遍征收影响不大的税种,立法权设在中央的同时,要赋予地方政府政策调整权,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征收规模小,没有在全国统一开征的税种,不妨赋予地方立法和政策调整双重权力,如屠宰税等。
总之,惟有多措并举,才能把地方政府对以地生财的 “依赖症”,慢慢治愈,从而不再让国家总为房价上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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