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8月31日讯(通讯员 莫雅球)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对桃源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谌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0年6月初,谌某伙同余某、王某(均取保候审)窜至该县牯牛山乡鼎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宏富分公司矿洞的采矿点,盗得黄金矿石60余公斤,并于次日对矿石进行加工,提炼出黄金11.4余克,当日以262元/克价格销售给他人,得赃款3000余元。被盗物品按市场估价价值3700余元。
2010年7月21日,余某、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桃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稿源:红网 作者:莫雅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