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15分报道,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情况。详细情况我们连线正在现场采访的中国之声记者汤一亮:
主持人:首先介绍一下上半年人民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
记者:在今天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就表示说,在2010年1月到7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达到了1233件,审结了1060件,收案和结案的数量比09年同期分别上升了45.23%和32.43%,受理和审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案件同比分别上升了46.81%和33.33%,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达到了2137人,同比增长了75.74%,其中判处重刑的1238人,同比增长74.37%,重刑率达到了57.9%,可以说重刑率还是比较高的。所谓的重刑是指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这个重刑率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的41.94%,有力的震慑了犯罪,有效的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下一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有哪些具体的部署?
记者:有两个方面,首先就是要加大惩治犯罪的力度,强化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五方面,首先在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方面,重视DNA数据库对识别被拐卖儿童身份的积极的价值,对于拐卖犯罪部分环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依法予以定罪处罚。
第二就是在行为性质的认定方面,对于强抢儿童出卖,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偷盗捡拾儿童出卖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就是要逐步铲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第四个方面对于明知他人在进行拐卖或者收买犯罪,仍然向人贩子收买人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帮助的,依法以拐卖妇女儿童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共犯来论处。
第五个方面对于具有从严处罚情节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要继续坚持严惩的高压态势。
刚才我们说了是第一个方面,第二个大方面在依法从严严处拐卖犯罪分子的同时还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比如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往往涉及到多人、多个环节,要根据宽严相济的形式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来综合考虑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当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人身危害性的大小来依法准确来量刑。
在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形势责任以及如何把握量刑的尺度,我们一定要立足现实,把握好法律和政策的界线,做到打击一部分相对严重的收买犯罪分子,警示教育一大部分情节较轻的收买者或者潜在的收买者。
比如今天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在这几个案例当中,有一个就是李忠梅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案,李忠梅本人已经生了两名女孩,但是她非常想要一名男孩,她请求一名人贩子帮她购买一名男婴来收养,于是就向人贩子支付了36000块钱。随后她又介绍别人收买一名被拐卖的男婴,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忠梅明明知道是被拐卖的儿童仍然予以收养,并且帮助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鉴于她收买儿童是为了自己私自收养,而且归案之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这就很好了体现了依法从严,查处拐卖犯罪分子同时也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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