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刀
继《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全国通缉后,千龙网记者文成良在发表《瀚霖生物:中国生物化工行业的又一大忽悠》一文后,也经历了许多事。“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宣传部门进京公关,当地警方追着调查记者,这些事情让我深感惶恐和愤怒。”8月22日,该报道的主要作者、千龙网记者文成良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中国青年报》8月30日)
在舆论抱团施压下,仇子明最终得以恢复自由身,而其报道中所披露的内幕交易问题,至今未有结果。只问监督者不问被监督者,这或已表明,同样报道“内幕”的文成良,很难避仇子明类似的覆辙——尽管没被全国通缉,但作为司法强力部门的警方,依然是顺手拎了个毫无技术含量的由头,便急匆匆“打抱不平”。
对监督报道的上心,一些地方有的打着各种旗号,有条件地引入个别媒体,以此代替更多媒体的监督权;有的公然设置舆论监督先决条件,要求对媒体予以年审,暗设监督门槛;有的只是规定对上级舆论监督报道涉及的问题要雷厉风行地整改……至于因种种原因,一些监督报道胎死腹中,也绝非个例。
这倒让人想起另一件事来。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调查核实,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在福建紫金矿业污染事故报道中,尚未发现有记者收受费用且未退还,但该调查结论同时佐证了先前上杭有关部门的“银弹”公关(《华西都市报》8月28日)。若监督报道尚未出笼,被监督对象便冀图借助“隐蔽工作”压稿;一旦报道面市,文攻武吓,不惜动用强力部门兴师问罪。与其说这是权力的滑稽表演,倒不如说是肆无忌惮。
也不能否认,确有一些失去新闻风骨的媒体趁浑水摸鱼,打着监督报道旗号,以广告、赞助等名义,变相地向被监督对象大肆勒索补偿。别看有的地方对此表面怨声载道,但在他们眼里,比起那些敢于监督的媒体,如此堕落的媒体或许算不得什么坏事,至少可以通过利益输送,避免监督报道的曝光。
作为监督者的媒体,与作为被监督者的地方政府,往往是各方尽可能动用社会资源,而并非回到一个清晰可见的规范的法律框架内伸张与博弈。也就是说,这些矛盾问题的最终解决并非缘自公堂较量,而是取决于舆论声势的大小,取决于“上级”的意见态度。
1776年,世界上第一部新闻法——瑞典《新闻自由法》问世。经过数百年发展,今天,制定新闻法已成国际通行惯例。应该说,我国对新闻立法并不算太晚,改革开放后没几年(1980年代中期)曾起草过新闻法,遗憾的是,至今不见出台曙光。正是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监督与被监督,权利与责任界限迷失,不仅媒体频频落入被报复打击的险境,有的地方政府面对媒体滥用监督权也应对无法,甚至面对假媒体假记者的敲诈勒索也只能忍气吞声。
我倒以为,仇子明和文成良很幸运,至少他们的遭遇得到了舆论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但不是所有新闻人都会如此幸运,因为现有的监督体制并不足以保证他们远离不幸运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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