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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下大祸怨公司 盗窃物品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14:48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侯荣康 郭梦梅 记者 袁玮)因在工作中违反规程造成工伤事故而被停职,对公司的处分心存不满起意报复,盗窃公司仓库价值1.3万余元的物品。昨天,徐汇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武剑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现年19岁的张武剑原籍山东,2008年随父母一起到上海打工。去年11月进入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担任仓库叉车司机。今年2月22日,张武剑在工作中违反叉车操作规程,站在行进中的叉车托盘上,由于叉车司机视线被挡,造成叉车撞上了另一辆正在作业的电动车,致使该电动车司机胫骨骨折。经对事故调查,公司认定张武剑负有一定的责任,对他作出停职待处决定。停职期间,张对公司的处理决定不满遂起意报复。今年3月8日中午,张武剑先后两次潜入公司仓库,从货架上窃得笔记本电脑2台、摄像机3台,并将所窃物品藏匿于他处,自己则混在网吧过夜。一个月后,自以为风声已过,回到老家的张武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估价鉴定,张武剑盗窃的物品价值共计1.3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武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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