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开始,韩国最低生活标准项目中将首次包含手机费。8月24日,韩国保健福祉部召开中央生活保障委员会,作出了这一决定,并决定到2011年把最低生活标准提高5.6%,这是继2000年以来第2次提高该标准。(《新华每日电讯》8月31日)
相比于我国各地对低保户的苛刻和严厉,甚至有管理者叫嚣应该让低保户进行财产申报的前提下,韩国最低生活标准包含手机费的做法,无疑让我们体验到了不一样的“管理经验”,而在“手机已几乎成为韩国人生活的必需品”的前提下做出这一决定,对我们当下社会来说,也有着相当的启示意义。
此前,不少地方政府在制定低保条例时,规定低保户不能购买空调、冰箱,家庭电话月费用不能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不能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等,如此规定的合理性不但令人生疑,也似乎是在告诉社会,接受救济者不应分享现代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成果,要申请低保金就没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这是无视救济对象权利的表现,违背了平等原则,明显存在管理的缺位与越位,干涉了低保对象的正当权利,而隐藏其后则是鲜明的恩赐思维。
正因为如此,韩国最低生活标准包含手机费不但是与时俱进,也显现了政府作为管理者的宽容心态。我们知道,社会救济是一种公共产品,并不要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实施社会救济应当以救济对象为中心,一切救济行为都应当以尊重其权利、人格和尊严为前提,以满足其需要和促进其发展为目的。从本质上讲,它首先应该建立在对人的尊重和关爱的基础上。不管是制度化的社会保障还是非制度化的社会保障,都应该体现人文关怀精神。正因为如此,在社会救济当中,尤其要求管理者要有宽容的心态。
但是,管理者的宽容不是天生的,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在低保政策中苛刻规定,都是不宽容的体现,从一定意义说,也是在变相制造歧视。试想,在手机已经成为必需品的时候,政府部门和管理者有资格和权力要求被救助者禁止使用手机吗?如果强行禁止,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可以说,这不但会激起被救助者的不满,而且还丧失了规定本身应有的人文关怀要义,甚至是走上事情的反面。正因为如此,韩国选择了最低生活标准包含手机费的做法。
推及开来,我们有必要在低保标准上设置种种道德审查和法律限制吗?对比之下,不准开摩托车等规定的荒谬,不就明显可见了吗?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帮助穷人可能不会有问题,但是一旦提供了帮助,施助者总是有意无意地要求受助者像个穷人。如应当过清苦的生活,对人应当低调,应当听从政府安排,不能有与穷人不相称的爱好和生活方式。这样,低保对象的生活自主性受到很大限制。面对韩国最低生活标准包含手机费,我们的管理者能不反思吗?
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低保标准也应“前进”,如不能限制低保户使用冰箱等。事实上,一些国家对低保申请者按惯例只做收入调查,以证明他们是否达到了国家所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从而由国家或社会给予救助,除此之外,并没有就申请者作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调查。近年来,一些国家不再对申请援助者申报的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实,而是根据要求和标准发放救济金,避免给申请者带来人格和心理上的伤害。这是由于社会救助是一种公共产品,享受社会保障被看成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韩国最低生活标准包含手机费对我们的深层次启示就是,不应用施舍的眼光对待被救助者,不能无视救济对象的权利,集中到一点就是管理者应让被救助者感受到人文关怀和宽容。(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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