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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01:51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教师不得擅自到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

  从今日起,我省开始施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昨日的《办法》动员大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副省长郭开朗要求各部门学校做好贯彻落实。

  肖雅瑜从《办法》中抽出六条精髓:第一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二是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其监督机制;第三是努力实现就学公平;第四是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第五是均衡实现师资配置;第六是高度重视校园安全。

  记者了解到,在湖南的很多县市,考取北大清华的学生数额依然被看作教育系统、学校的重要政绩之一。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这为依法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认为,素质教育写进法律,首先表明素质教育不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索和教育理念的转变,而是经过多年的实践已被全社会普遍接受,上升为人民普遍意愿和国家意志,成为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必须践行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性。

  记者胡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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