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昨天上午,省妇幼保健院在全省率先与37家省内外药企签订廉政协议,规定如果药企行贿,3年内将被医院除名。
根据廉政协议,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严禁在购销活动中向医院工作人员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免费旅游等,或以临床促销费、开单提成费、处方费、统方费、宣传费等形式返给医务人员以进行不正当促销。如果发现药品经营中违反这一规定,一经查实,医院将立即停止与该药品经营企业一切业务往来,将情况通报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卫生厅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将其列入该院商业贿赂黑名单。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3年内将不与其签订药品购销协议。省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为:0731-84332127。
记者胡颖异 通讯员余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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