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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裁定 同意胡益华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01:51  红网-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广东省高院昨日依法对胡益华案进行复核宣判,裁定同意揭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胡益华死刑的判决,并将裁定结果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益华抢劫并杀害包括两名交警在内的4人,于8月10日被揭阳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揭阳市中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2日下午,被告人胡益华携带一支手枪、两副手铐,在浙江省义乌市抢劫并杀害了被害人朱胜伟、王智阳。后驾驶抢劫来的轿车往广州方向行驶,准备到广州市销赃。7月5日22时许,胡益华驾车行驶至深汕高速公路惠来服务区北区停车休息,害怕罪行被发现,又枪杀了前来检查盘问的执勤交警周喜来、黄伟江。7月8日,公安机关将胡益华抓获。

  一审判决后,胡益华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揭阳市中院依法报送广东省高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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