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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相关通知 加快发展公租房

  本报讯(四川日报记者谭江琦)8月31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我省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逐步将新就业职工(主要指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会议指出,那些既不符合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其住房矛盾日益突出。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健全我省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对于我省公租房三类保障对象的认定标准,将由各市、县政府作出具体规定。在保障方式上,一是实物配租,由政府、相关机构或用工单位向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一定标准收取租金;二是货币补贴,由政府或用工单位向保障对象发放租金补贴,支持其自行承租住房。在房源比较充足的县级城市,主要推行货币补贴方式;而在成都和其他地级城市,则推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公租房房源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渠道筹集。各设区城市应按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面积3%-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大型用工企业应积极建设公租房。新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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