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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女友小姐妹 赔了恋人又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02:2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建湖人王某今年33岁,在县城干个体。王某有个相恋5年的女友陶某,陶某与妹婿在建湖县城经营一家浴城。去年6月24日,王某与陶某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两人各自回家。第二天凌晨两点左右,王某来到浴城,不料陶某并不在,浴城里只有陶某小姐妹、服务员小丽值班。王某便坐在浴城包间里,与小丽闲聊等陶某回来。聊着聊着,王某竟起了色心,言语挑逗不成,竟对小丽实施奸淫,事后逃逸。

  到了白天,小丽将自己被王某强奸的事情告诉了陶某。考虑再三,陶某陪同小丽报警。公安机关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面对如山的铁证,王某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日前,建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半。同时相恋5年的女友也离开了他。(葛婧 王中秋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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