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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能否不再搞“部门立法”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迟迟不能出台,起草部门本身也许就是问题症结。建议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改变一下起草模式,不再实行“部门立法”,而由国务院法制办甚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家学者及职能部门进行起草论证,以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或既得利益集团的不良影响。

  社会各界翘首以待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底能否出台?一位在方案起草过程中多次参与讨论的官方智囊有些悲观。他认为“能不能出台现在很难说”,尽管出台“也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但他仍担心该方案很可能最后要以失望告终(《中国经济周刊》第34期)。

  民间所说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具体是指目前仍在中央职能部门修改完善中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据称,这个方案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多部门参与制订,2004年已经启动,2007年至2009年间先后6次征求意见,今年3月曾上报国务院,后被退回,目前仍在修改中。日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中提出,尽快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

  全社会千呼万唤,政府工作报告郑重承诺,最高立法机关点名催促,却让人看不到实质进展,全部工作都在“秘密进行”,一切都静悄悄,公众获知的有限信息也限于参与讨论方案的专家透露出来的只言片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起草过程缺乏基本的透明度,让人明显感觉到这项改革方案进行得步履维艰。

  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大阻力是什么,又来自哪里?上述官方智囊认为,参与改革的部门本身就是阻力,方案迟迟不能公之于众,很大原因就在于“一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改革模式下部门之间的利益较量。对这一说法,笔者深以为然。

  涉及全民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本身就是分“蛋糕”,是对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再分配,牵扯面广,需要处理的关系异常复杂,起草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尤其在方案形成过程中,因为将要损害那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必将遭到各种形式的阻力,这就给方案起草者增加了更大的压力。若在此情况下,方案起草者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的话,则必然不敢大胆改革,害怕触动自己的利益,结果也必然是遇到困难绕着走,能拖则拖,避重就轻。

  事实也正是如此。据专家分析,经过6年多制订出的现有方案仍有很大局限,一是总体方向不明,没有全面体现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思路;二是局限于针对现实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没有放眼于现有国民收入分配基本格局,更无实质性突破;三是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方式,也基本没涉及到目前反响最大的垄断行业与国有企业的“高薪”问题。

  严格来讲,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迟迟不能出台,起草部门本身也许就是问题症结。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实践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种极为不正常的“部门立法”现象,即“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许多法律法规就是因为起草或修改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利益各不相让,难以协调,一拖数年或者十数年的情况屡见不鲜。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虽不以法律法规的名义出现,但它实质上却无异于立法,因为它旨在配置社会资源,分配社会利益,而且作为国家层面的政策,其效力也与法律法规无异。

  为避免部门利益被不当地“塞进”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消除“部门立法”倾向,在立法领域已经进行改革,专家、独立第三方以及立法机关本身起草法律法规的情况越来越多。为此,笔者建议,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能否也改变一下起草模式,不再实行“部门立法”,而由国务院法制办甚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家学者及职能部门进行起草论证,以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或既得利益集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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