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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检察触角加大防腐力度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较惩治而言,预防腐败更具有前瞻性、主动性与和谐性,在腐败问题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更能起到关键的整体防范作用。因此,我们在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的同时,要努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通过加大预防力度,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逐步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为此笔者认为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牢牢抓住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的着力点,而着力点就是检察权和检察职能。要咬住执法办案不放松,在查处职务犯罪(反腐)过程中要有延伸检察职能的意识,注意总结腐败发生的个人原因、制度原因,特别是对案发单位的制度性疏漏要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他们进一步建章立制,防止再次出现相似的犯罪行为。

  二、延伸检察工作触角要立足于长效机制建设。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把实践经验上升为规范。既要注意吸取其他地方的经验,又要注意结合本地实际,不能盲目照搬。比如对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针对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领域要建立经常性治理机制;要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廉政文化等活动,形成尚廉保廉的社会环境。

  三、延伸检察触角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保证。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点、规律的研究,通过制度创新从源头上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把党员干部犯错误的机会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还要强化制度的权威性,让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思想上的“高压线”,有令必行,有禁则止,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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