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拐卖儿童 两人贩领死 最高法发言人表示罪行极其严重者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02:40  兰州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两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典型案例。两起案例中,有两名罪犯均已被执行死刑。

  在公布的“吕锦城故意杀人、拐卖儿童、黄高生拐卖儿童案”中,1985年出生的被告吕锦城,与另一被告黄高生以出卖为目的,于2008年绑架一名儿童。其中,吕锦城在实施绑架行为时,持刀捅刺,致两名被害人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吕锦城死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吕锦城已于日前被依法执行死刑。

  在公布的“何聪拐卖儿童案”中,被告人何聪在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期间,与项流先(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后,在贵州省贵阳市城区及六盘水市火车站等地先后偷盗、拐骗儿童12名,通过杨绪梅(已判刑)等人贩卖给当地村民。法院认为,何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并核准被告人何聪死刑。罪犯何聪已于日前被依法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具有从严处罚情节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要继续坚持严惩的高压态势,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采取偷盗强抢等方式拐卖儿童、拐卖妇女强迫卖淫,造成被拐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裁判,遏制此类犯罪上升势头。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3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月至7月全国各级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238人,同比增长74.37%,重刑率为57.90%。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