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两名男子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闹市区抢劫驾车年轻女性。昨天上午,二人在朝阳法院接受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 2009年8月24日17时许,何宇光、李志峰在丰台区成寿寺“华润超市”门前的停车场,趁30岁的陈女士上车之机,将其挟持在车内,持刀对其威胁、捆绑,抢走诺基亚牌手机以及100余元现金。8月27日12时30分许,二人以相同的方式挟持28岁邢女士,从卡内取走8500元、4000元。后何宇光、李志峰又伙同他人共同作案6起。
“一名被害人称手受伤,何宇光给了200元。另一名被害人称自己的项链是结婚纪念物,何宇光则把项链还给了她,“这说明何宇光的人性没有完全泯灭。”何宇光的辩护律师说。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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