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青年只因他人说话声音大,竟用刀伤人,结果一时逞强换来五个月的拘役。8月26日,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孙自然、高金光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
今年5月23日深夜,孙自然、高金光等人在一烧烤店喝酒,听见紧邻的另一家烧烤店门前,有人大声吆喝,酒兴正高的孙自然嫌声音大,就随口叫骂了几句。听到对方有人反驳,孙自然、高金光便上前用匕首、尖刀将刘某等三人刺伤。经法医鉴定,刘某等三人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孙自然、高金光的家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共同赔偿刘某等人经济损失9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孙自然、高金光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赵云昌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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