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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案过半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03: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今年1月至7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1233件。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达1238人,同比增长74.37%,重刑率为57.90%。这是昨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最高法还公布3起典型案例,其中两人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开展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各地相继侦破、起诉了一大批重、特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随着“打拐”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数量大幅上升。

  为提高“打拐”犯罪审判水平和效率,统一执法尺度,最高法收集了大量典型案例,精心筛选后组织审判业务骨干认真撰写评析意见。昨天公布的3起典型案件,分别是吕锦城故意杀人、拐卖儿童,黄高生拐卖儿童案;何聪拐卖儿童案;李中梅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其中,吕锦城和何聪均已被执行死刑。

  孙军工表示,对于具有从严处罚情节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要继续坚持严惩的高压态势,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采取偷盗强抢等方式拐卖儿童、拐卖妇女强迫卖淫、造成被拐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裁判,遏制此类犯罪上升势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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