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的提请,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31日审议通过:
免去吴翔同志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赖惠鸿同志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阮东同志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金文同志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郑允展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姚义堂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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