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89岁 每人每月50元
90~99岁 每人每月100元
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
申请地点:所属居委会或村委会
受理时间:2010年9月1日至9月25日
发放时间:今年10月25日前发放第一笔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从2010年7月起广州年满80周岁及以上长者可领取长者长寿保健金,今天开始有关部门正式受理申请,按计划第一笔保健金将在今年10月25日前发放。保健金分三个档次发放,80~89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
文/记者任朝亮
通讯员穗民宣
发放对象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长者;
(二)驻穗部队年满80周岁及以上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80周岁及以上离退休干部。
发放标准
(一)80周岁至90岁(不含90周岁)长者,每人每月50元;
(二)90周岁至100岁(不含100周岁)长者,每人每月10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长者,每人每月200元。
各区、县级市现行的高龄长者长寿保健金(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保持原标准不变。
发放时间
和方式
9月1日至9月25日办理了申领手续的80周岁以上长者的长寿保健金从今年7月起计发,首次发放时间为今年10月25日前通过银行划账直接划入长者的个人存折,发放时一并补发今年7月至9月应补发长寿保健金的数额。
2010年11月起,长寿保健金将通过银行划账在每月25日前自动存入长者的个人账户。
80周岁以上长者辞世或户籍迁出本市,长者家属应在当月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报告,填写《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停止发放报告书》,其长寿保健金在下一个月停止发放。
咨询电话
广州市老龄办62839996
越秀区老龄办83300867
海珠区老龄办34073603
荔湾区老龄办81377270
天河区老龄办38622460
白云区老龄办86382062 黄埔区老龄办82378616
花都区老龄办36897369 番禺区老龄办84693403
南沙区老龄办84986339
萝岗区老龄办82116155 从化市老龄办87968578
增城市老龄办82629501
申请程序
(一)受理地点
80周岁以上长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驻穗部队80周岁以上长者申请和领取办法另行通知。
具有广州市集体户口的“三无”高龄长者,向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受理时间
2010年9月1日至9月25日受理在2010年10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长者,即在1930年10月31日前出生的长者。2010年11月1日起年满80周岁的长者,按新办理申请手续和升级手续的要求办理。
(三)申请所需资料
1.填写《广州市80周岁以上长者长寿保健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领取,或在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gzmz.gov.cn“老人优待”栏目下载。
2.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两份。
3.出示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两份。
4.提交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指定银行本人名下存折账号复印件两份。
委托他人申办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两份。
新办理申请手续和升级手续
2010年9月25日以后,凡年满80周岁的长者需要新申请办理长寿保健金领取手续、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的长者需要办理长寿保健金升级手续的,均需在年满周岁前一个月的20日至月底(正常工作日)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办理申请发放手续,办理申请手续后的下月按标准发放长寿保健金。
新办理申请手续的长者,依照新办理申请手续和升级手续办理;办理升级手续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核对。
凡2010年9月25日后办理申请手续和升级手续并符合条件的,从办理申请的下月开始按规定的标准发放长寿保健金,对办理申请手续或升级手续当月及之前的长寿保健金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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