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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能否遏制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04: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都市早茶

  李钢

  前些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些法律,引发关注。颇为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要不要在刑法修改中对贪官免死。虽然只是讨论,却依然引起了轩然大波,溜达了几个论坛,发现网友们的观点竟是一致地反对。虽然不少网友的观点颇不理性,但这些观点正反映了很多人对贪官的深恶痛绝。

  这两天,正好在看美国人写的《法律之门》这本书,恰好里面也提到了美国关于存废死刑的争论,两相对比,颇有意思。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看来,是否要废除死刑,首先要看死刑是否违宪,是否属于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中“所禁止的严酷而非常的刑罚”,是否在法理上站得住脚。

  大法官马歇尔从死刑的六个目的进行分析:报应、威慑、防止再犯、鼓励认罪、优生和节约(没错,实施死刑被有些美国人认为可以起到优生和节约的作用)。

  在分析过程中,马歇尔一直从宪法的角度来谈论问题,认为那种视死刑为复仇的观点是违宪的,也列举了不少研究结果后指出,死刑并没有如同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因为将保留死刑和废除死刑的国家进行对比后发现,死刑与重罪发生率之间没有什么实际影响。“事实上,有些证据表明,施加死刑有可能鼓励犯罪而不是遏制犯罪。”

  虽然大法官的论调是支持废除死刑的,但是众所周知,美国迄今也没有完全废除死刑。可是,跟着马歇尔的文字读下去,却有点不爽了:怎么没有把是否要对领导干部废刑,如同我们一样,单列章节来进行讨论呢?

  根据我国的刑法,贪污仅需十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可判处死刑,而现实生活中屡屡出现的贪腐案件中,爆出的数额早已是十万元的不知多少倍了,实际情况却是屡屡死不了。老百姓们默默念叨的同时,心里都明白,这些案件或许已经超出了法律的层面,飞越到另一个全新高度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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