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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重判拐卖妇幼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04:18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3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月至7月全国各级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238人,同比增长74.37%,重刑率为57.90%,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1.94个百分点。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要从重处罚

  据了解,2009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36件,今年1至7月,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已达1233件,审结1060件,收、结案数量比2009年同期分别上升了 45.23%和32.43%;受理、审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同比上升46.81%和33.33%;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137人,同比增长75.74%。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意见总体上突出体现了对严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处罚的精神。明确了以下几种情形是重点打击的对象:一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二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的;三是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的;四是拐卖妇女、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的;五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收买被拐卖儿童受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31日公布了一起收买被拐卖儿童案的典型案例。案件中,被告人明知是被拐卖儿童仍予以收买,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在“李中梅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中,被告人李中梅已生育两名女孩,得知安廷早(已判刑)系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遂请求其帮忙购买男婴“收养”。2008年1月,经安廷早联系,李中梅随其去山西省忻州市,收买被拐卖的男婴一名,李中梅向安廷早支付36000元。2008年10月,经李中梅介绍,王新芝(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从安廷早、谢长府处收买一名被拐卖的男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中梅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仍予以收买,并帮助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鉴于李中梅收买儿童系为了私自收养,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最高法院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两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典型案例。两起案例中,有两名罪犯均已被执行死刑。

  在公布的“吕锦城故意杀人、拐卖儿童,黄高生拐卖儿童案”中,1985年出生的被告吕锦城,与另一被告黄高生以出卖为目的,于2008年绑架一名儿童。其中,吕锦城在实施绑架行为时,持刀捅刺,致两名被害人死亡。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黄高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吕锦城死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吕锦城已于日前被依法执行死刑。

  在公布的“何聪拐卖儿童案”中,被告人何聪在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期间,与项流先(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后,在贵州省贵阳市城区及六盘水市火车站等地先后偷盗、拐骗儿童12名,拐带至河南省滑县等地,通过杨绪梅、罗云凤、赵文彩(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贩卖给当地村民。法院认为,何聪在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内,拐卖儿童12名,其中幼儿7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并核准被告人何聪死刑。罪犯何聪已于日前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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