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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本报讯(记者 李影 张婷婷) 为强化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进行调整。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就有关事项做出部署。

  根据新规定,现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即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整体移交给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全省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移交工作要于9月底前基本完成。

  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移交给同级政府管理

  据介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自2000年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以来,在打破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与各级政府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负总责的要求不相适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统筹安排省、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中,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和机构设置方式作出了具体部署。

  此次调整全省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总的要求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理顺权责关系,整合管理职能,落实各级责任,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监督水平。重点将涉及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经费预算、国有资产等多方面。

  机构编制上,将把现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即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整体移交给市(州)、县(市、区)政府管理。据悉,此前成都市实行的是市以下垂直管理。

  卫生与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调整

  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此次还对市(州)、县(市、区)卫生部门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其中,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职责。根据要求,在调整有关职责的基础上,要保持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

  严禁趁体制调整之机

  超编进人

  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州)、县(市、区)行政编制总额。

  《通知》要求,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移交各地政府管理。对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在这次体制调整中原则按原任职级相应安排。超职数安排的,今后逐步消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办公、实验用房及设施、设备,则应专项用于保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履行职能工作需要,各地不得平调和挪作他用。

  严禁趁体制调整之机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违反规定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级监察、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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