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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 实施非寿险“见费出单”

  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今日起,四川省各保险公司将在全省非寿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不含农业保险、车险)业务领域实施“见费出单”制度。

  业内人士纷纷认为,实施“见费出单”符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市场交易基本原则,体现了交易参与者的诚信,有利于维护市场和谐健康;同时,实施“见费出单”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12险种实施“见费出单”

  “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或财务系统根据非寿险保单(或批单)全额保费入账或分期付款首期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有效保单(或批单)并打印正式保单(或批单)的业务操作。

  据了解,本次实施“见费出单”的非寿险险种包括:企财险、家财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加之2008年实行“见费出单”的车险业务,我省实施“见费出单”的险种类别已达12个。

  杜绝代理人恶意滞留保费

  据有关人士介绍,实施“见费出单”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一方面,保险条款对没有交付保费或者交付部分保费均有相应的责任免除规定;实际操作中,投保人一般会在收取保险单时交付保费,如果中介机构或者代理人恶意滞留保费,可能发生投保人交付了足额保费却得不到足额保障的情况。实施“见费出单”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面,实施“见费出单”,保险公司实收保费充足率大幅提高,为其及时足额支付赔款提供了更充足的资金保障,降低现金“倒流”的可能性,为其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提供物质支持。

  此外,专家还建议,为了保证被保险人及时获得保险保障,建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发前缴清保费。与此同时,由于制度实施后保险公司现有业务流程会发生一些变化,特别是对保险马上到期又采用票据结算方式的客户可能带来脱保风险,业内人士也提醒市民,应注意提前做好续保手续,避免由于保费未即时到账而导致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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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非寿险“见费出单”后的投保(批改)流程

  第一步: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或者批改申请书),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对其进行投保提示并要求投保人书面确认;

  第二步:保险公司录入投保信息提交核保;

  第三步:核保通过后,投保人缴付保险费;

  第四步:缴费成功后,保险机构进行保费收费确认,即时生成“有效”保单(批单);

  第五步:保险机构(或者保险中介机构)打印保单(批单)并交付投保人。

  本报记者 姚东若 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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