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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烤鸭稀饭,娘仨上吐下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04:28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31日讯 (记者黄智义 实习生陈潇 吴峰)张女士在超市买了一只烤鸭,和两个女儿吃了半只。后来,三人呕吐,到医院接受治疗。因为这只烤鸭,超市一方为此“倒贴”了4000多元医疗费和交通费。目前,双方在补偿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今天下午,记者随张女士来到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东侧一家超市。张女士告诉记者,8月19日,她在该超市买了一只烤鸭,对方给了她两份半只烤鸭。当天吃了半只烤鸭后,七岁的大女儿和六岁的小女儿均上吐下泻,她也有同样的症状。

  随后,张女士和两个女儿去医院接受了治疗,三人均是急性胃肠炎。她说她和女儿19日晚上只吃了烤鸭和稀饭,她认为所买的烤鸭变质了,导致她们母女三人“食物中毒”,超市应为此负责。

  事情发生后,超市方立即派人去了医院,支付了医疗费和交通费,还派人对三人进行了陪护。张女士说:“他们的态度很不错,但我觉得他们还应该赔偿我这些天的误工费。另外,我两个女儿年龄小,因此受了苦,病还没有完全好。我希望超市一方赔偿我们母女3000元。”

  张女士表示,她本来想对剩下的烤鸭进行检测呢,但剩下的烤鸭不见了,她怀疑被超市的人员拿走了。

  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超市里所卖的烤鸭的保质期只有一天,超市一直严格把关,当日没销售完的烤鸭会全部被退回厂家。因此,超市觉得烤鸭没有质量问题。另外,超市一方不知道张女士所说的剩下的烤鸭哪里去了。

  超市一方认为张女士母女三人这次患病和吃了烤鸭没什么关系,也就是说不一定是“食物中毒”。出于对顾客的关心和爱护,超市一方承担了母女三人的医疗费和交通费等费用,为此已支付了4000多元。另外,超市最多可以再付给张女士600元现金。

  张女士认为600元现金她无法接受。目前,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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