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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多“社团”仅两个找到“婆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04: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今起施行 民间团体要登记注册

  佛山面临条例规定落地尴尬

  本报讯 (记者廖银洁、张学斌 通讯员谢盛) 今日起,《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首次把民间团体作为“其他社会组织”予以承认,并规定要在民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接受监督和管理,但条例中的关键内容却面临在本地落地困难的尴尬局面。

  《条例》规定:“志愿者组织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而在佛山的2000多个民间团体,目前仅有两个已经找到“婆家”,其余大部分民间组织则处于“非法”状态。

  对此情况,佛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佛山存在大量的草根“社团”,但民政部门只能对曾经登记的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那些未登记注册的团体则处于“半地下”状态。他建议,要按照《条例》来做,可由团委先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筛选、把关,并推荐给民政局进行注册。民政局也会考虑降低门槛,简化相关程序。

  此外,《条例》规定的“志愿者组织要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在佛山也难实施。佛山团市委书记陈新文表示:“不可能每个活动都给志愿者买保险,没有这笔经费的支持,还不如设立一个救济金,有志愿者因为不可抗力受伤,直接从救济金拨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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