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 江 ·
南方科技大学和深圳大学新校区拆迁安置再起波澜。按照补偿标准,南山区福光村原村民按1:1转移安置,而非原村民则以41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因质疑拆迁补偿标准歧视“外来户”,福光村160余户非原村民业主拒绝签约。
拆迁是不是一定要“同拆同价”值得商榷。同一地段物业的市场价可能存在着差异,因为物业的新旧程度、建筑质量的优劣、楼层的差别都会造成市场价格的差异。因此,补偿完全以面积为标准,却无视其他因素差别的“同拆同价”,未必就是真正的公平。
然而,拆迁补偿,首先应
充分尊重业主的权利,并以市场价格为前提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这个标准只能以拆迁标的的价值为依据,而业主的身份职业,业主是否为原住民,这些业主的私事与拆迁标的价值无关,拆迁方不必操心,甚至根本无权知晓。依此来看,既然连人家是不是原村民拆迁方都无权过问,以此为标准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当然也相当滑稽。尤其是当周边房价已达2.5万元/平方米时,给予非原村民的拆迁补偿却仅为4100元/平方米, 如此“同拆不同价”,已不仅是身份歧视,恐怕更是财产掠夺。
综上观点,“同拆同价”的确未必意味着在拆迁补偿上做到了真正的“一碗水端平”,根据物业价值的不同来认定不同补偿额度,其实反倒更加公平与合理。但是,当“同拆不同价”成了“看人下菜”时,这里面便有了太多随意性,更让利益分配有了随心所欲的腾挪空间,公民的基本权益更是因此而无处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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