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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贫困生别愁 资助政策圆你求学梦

  

图文:贫困生别愁资助政策圆你求学梦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图为:姜旭萍与受助学生在一起,被学生亲切地称为“爱心妈妈”

  “绝不能让一个孩子因为贫困而失学”,是党和政府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从2004年到2010年,湖北省委、省政府连续7年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向全省人民承诺要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等诸多方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今天,全省900多万大中小学生将迎来新学期。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表示,将让资助政策阳光普照,贫困生上学,一个都不能少。

  大学:可获“奖贷助补免”多种资助

  据介绍,无法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没有保障的贫困大学生,都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获得资助。

  具体举措如下:

  “绿色通道”

  为保证贫困生顺利入学,我省规定,各普通高校应在报到现场设立醒目的“绿色通道”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绿色通道”工作,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经审核后,对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减免学费等方式,来解决上学所需费用问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都可申请。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今年的办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7月23日―8月13日,为2009年已获得贷款、2010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6日―9月3日,为2010年大学新生及2009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

  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国家助学金

  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部委属)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与有关部门会商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两种奖学金都是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勤工助学

  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设立一些岗位。贫困生可以通过参与此类活动获得一定报酬。贫困生可直接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岗位。

  困难补助

  国家和省政府设立临时性的困难补助,对特困学生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同时,学校对贫困家庭学生也给予固定的困难补助。贫困生可通过院系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中职:涉农专业实行免费教育

  部分中职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持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办理学籍注册,核实后,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入学后,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获得助学金:(1)在县(含县级市、农业区)所属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可直接认定。(2)在城市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及以下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须持有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认定。(3)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除国家助学金外,中职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从去年秋季起,国家对涉农专业和15%左右比例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按照年均2000元的标准给予免学费。

  中小学:农村寄宿贫困生可获补助

  国家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小学)实施的是“两免一补”资助政策。“两免”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一补”即对寄宿生中的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标准为中学生每人每天3元,小学生每人每天2元。

  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家长或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家长和教师代表不得少于10人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审定;在学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高中阶段,国家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资助乡镇和农村地区公办高中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此外,高中学校还从“三限生”收费中拿出10%的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高中生。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适当减免学费。

  部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还有“宏志班”,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费3000元,学费由学校减免。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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