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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拐卖妇儿罪犯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07: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记者王斗斗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3起典型案例。罪犯吕锦城和何聪均已被执行死刑。

  被告人吕锦城、黄高生在偷盗黄金花刚不足8个月的男婴过程中,吕锦城将黄金花夫妇捅死。后男婴被以37000元卖出。黄高生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犯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二罪,吕锦城获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吕锦城已于日前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被告人何聪与项流先(已判刑)在贵州省先后偷盗、拐骗儿童12名,拐带至河南省卖给当地村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并核准被告人何聪死刑。何聪已于日前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7年10月至2009年年初,安廷早等人在山西省、山东省等地分别结伙拐卖13名儿童。已生育两名女孩的李中梅得知安廷早是人贩子后,以36000元的价钱从其手中收买被拐男婴一名。后经李中梅介绍,王新芝(已判刑)从安廷早处收买一名被拐男婴。法院认为,李中梅明知是被拐儿童仍予以收买,还帮助他人收买,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鉴于李中梅收买儿童系为了私自收养,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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