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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对胡益华案作出裁定 同意判死刑并报请核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07:23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8月31日电记者邓新建通讯员何娟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天依法对杀害揭阳市交警的胡益华一案进行复核宣判,裁定同意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将裁定结果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胡益华杀警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胡益华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揭阳中院依法报送广东高院核准。

  广东高院认为,揭阳中院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同意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的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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