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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行政程序自我限权不走过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07:29  法制日报

  □依法行政巡礼(3)

  本报记者李立

  “重实体、轻程序”,历来是困扰行政执法的一大顽疾。

  两年前,湖南省知难而上,出台实施了我国首部规范行政程序的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主体、决策程序、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发布以来,社会评价正面,反响积极。

  湖南省代省长徐守盛表示:“湖南省坚持用法治思维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重大决策必开听证会

  2008年以来,湖南省各地举办重大决策听证会280余次,议题涉及物价、交通安全、城市管理、规划、拆迁、医药、就业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根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五个必经程序;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举行听证会。

  什么是“开门决策”,湖南的回答就是“先听群众怎么说,再定我们怎么做”。

  2008年以来,湖南省县级以上政府普遍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省政府还组建了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专家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

  省政府带头示范,组织召开了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政府立法计划编制、道路交通安全重点管理事项等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

  湖南省还实行听证会计划制度和听证会案例指导制度,确保听证会的质量和公信度。

  打破红头文件“终身制”

  湖南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已全面实行登记制度,并到期自动“寿终正寝”。

  针对“红头文件”过多过滥问题,《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制度、备案制度、有效期制度、申请审查制度。

  现在,湖南省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确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

  2008年,湖南省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大清理专项活动,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7万件,废止、宣布失效3.6万件,占清理总数的46.5%。

  2009年,全省统一登记、编号、公布规范性文件6496件,受理各界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197件,纠正问题文件182件。当年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比往年减少了20%。

  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

  《规定》确立了行政执法的几项基本程序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其中重要一项。

  与之配套,2009年10月,《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推出。《办法》要求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五项基本制度,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办法》规定了符合法律目的原则、平等对待原则、排除干扰原则、比例原则、先例原则等行使行政裁量权的一般规则,还就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分类规定了特别规则,针对行政执法“放水养鱼”、“顶格奉”、“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目前,湖南省已全面启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工作,要求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也相继出台,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本级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办理。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由县级以上政府发布。

  公众可旁听行政会议

  政务公开如何进一步推进,《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建立行政会议公开制度,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会议,可以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本级政府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

  目前,湖南省市县三级政府全部建立了政府门户网站,市州、县市区政府已有84个创办了政府公报,省市县三级档案馆普遍设立了“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向社会公众开放。

  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实现电视、网络、电台同步直播,并邀请市民旁听会议。长沙县等地的政府常务会议和其他政府重要会议也陆续公开。

  政府绩效评估加问责

  《规定》确立的层级监督制度、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行政问责等制度,正在逐步得到有效实施。

  2009年4月,湖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确立政府绩效评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核心价值追求”。

  在评估内容和指标上,淡化了对GDP的考核,突出了行业业绩、行政效能、行政能力、行政成本等内容。如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加强绩效管理,实行绩效评估,评估标准、指标、过程和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吸收公众参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管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编制和安排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湖南大力实施行政问责。除采取法律规定的行政处分外,还有责令限期整改、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行政处理方式。

  2009年,全省受理行政效能投诉13194件,办结率98.1%。查处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案件562起,处理干部1177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55人、政纪处分256人。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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