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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分检重奖举报人 奖励金额最高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07:29  法制日报

  本报重庆8月31日电记者徐伟为拓宽举报线索来源,提高举报线索质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今天公布实施《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人,举报奖励金额比例提高1%。

  办法规定,举报人是向检察机关提供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或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的提供者。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须符合三个条件:经本院立案查证属实,且被告人已被生效判决认定有罪;举报人与举报事项无牵连;已经明确举报人的真实身份。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金额与追赃金额大小、被查处人员数量以及级别高低、刑事处罚严重程度相挂钩。对于追缴赃款不满10万元的,奖励标准是5%,随着追赃数额的上升,奖励标准从5%上升为8%。联名举报或一案多人举报的,应当根据各举报人的作用大小,在该案奖励金额总和之内进行奖励。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但数额不超过20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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