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今起施行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详解立法深意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07:35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陈丽平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建军,请他就条例进行了解读。

  填补自然灾害救助的法规空白

  “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法规空白,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法规依据。”王建军指出,条例明确了政府、社会和个人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为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效,提高国家应对各种自然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王建军介绍,条例以受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围绕覆盖所有灾种的灾害风险调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等灾前准备内容,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生活保障等应急救助内容,过渡安置、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灾后救助内容,进行统一的制度设计,同时还统一规范了灾情发布、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内容。

  “条例的出台,是全方位构建自然灾害救助法律制度的起点。”王建军说。

  条例主要从七个方面作出规范

  这一条例共分七章三十五条。王建军介绍,条例主要有以下内容: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原则、工作保障和社会参与。条例明确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条例明确了国家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

  ———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制。条例规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救助准备。条例规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准备、物资储备、避难场所准备、人员和装备等方面的救助准备工作,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

  ———应急救助。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在启动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后应采取的具体救灾措施、物资征用等。

  ———信息发布。条例明确规定了信息发布工作的职责和程序。条例要求,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灾后救助。条例确立了受灾群众享有的过渡性安置、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期间生活救助等三项灾后救助政策。

  ———救助款物管理。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条例同时明确了物资采购制度、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信息公示、监督检查等,确保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公开、公正、合法、透明地管理使用。

  要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第二条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这是对我国灾害救助工作长期以来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现阶段灾害救助工作的高度概括。”王建军说,以人为本,就是要求各级政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灾害救助工作的首要任务。政府主导,是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做好各时段、各环节的灾害救助工作。分级管理,是指根据自然灾害影响范围、造成危害程度的不同,灾害救助工作由不同层级的人民政府负责。社会互助,就是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各级政府开展救助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通过救灾捐赠、对口支援等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灾民自救,是指充分发动群众,不等不靠,消除依赖,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王建军介绍,我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原则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发展和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变革,国家灾害救助工作方针逐步调整为“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强调受灾人员自救、集体帮扶是灾害救助的主要措施。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在2006年11月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上,国家将灾害救助工作方针调整为“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强调了政府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王建军介绍,本条提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原则,借鉴了现行国家救灾工作方针的主要内容,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要求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从受灾人员的实际需求出发更好地谋划和落实灾害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好受灾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