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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宪法学的学术话语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07:53  法制日报

  □韩大元

  各门学科发展史告诉我们,有两样东西,对于学科的建立、成熟与完善,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也发挥着确定性作用。这两样东西的重要性,也是我们中国宪法学者在研究中感同身受的,它们一个是基本范畴,一个是方法论。

  基本范畴和方法论

  2004年,“五四宪法”诞生50周年。对宪法学界同仁来说,这是值得庆贺的事情。在回顾新中国宪法发展50年历史时,我们自然思考了宪法学与宪法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感受到作为宪法学者的责任与使命。在不同的场合,我和林来梵教授、胡锦光教授等宪法学者在谈论中国宪法学如何发展的时候,共同地感受到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认真地去思考中国宪法学的主体性与今后的发展问题。当时就考虑能否以“中国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和方法”为主题进行深入的讨论,期待这些基础性的工作,若干年后也许可以为中国宪法学的体系化带来一些推动作用,繁荣宪法学发展。这个想法,很快在宪法学界同仁中产生了共鸣。

  2010年,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之年。这一目标的实现,将加速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在这个整体背景,大规模立法的时代正在加速转向法解释的时代,宪法学研究显然无法置身事外,这是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的一个社会背景。因此,我们的宪法学研究,必然要适应整个中国法学的转型。

  在学术对话中形成共识

  在前述问题意识引导下,于是有了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的“中国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和方法”系列研讨会。经过五年的研究和探讨,一些初步共识已经逐渐在“中国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与方法”研讨会的平台中呈现出来。举例来说,这些共识包括:

  宪法学研究应充分重视中国宪法文本。依据法律文本思考社会现象,是法学思维的基本特点,宪法学研究也不例外。宪法问题并不是只有宪法学在关注,而宪法学的关注独立于其他学科的标志就是围绕宪法文本展开思考的方法立场,这是宪法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宪法学研究特有的贡献。在宪法文本之核心地位的延长线上,“释宪思维”已基本取代“修宪思维”,解释宪法、适用宪法所需要的理论储备,正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与研究。

  比较宪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大家共同认识到要推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要学习借鉴外国的宪法学理论,但是我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中国的宪法实践、中国的宪法文本、中国的宪法规范和中国的宪法问题。不同国家宪法实践、宪法学研究都有其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比较法的研究须重视其背后特定的历史逻辑与中国的情形的比较,才能更大程度地推动中国宪法学研究的发展。

  宪法学研究应重视中国现实的宪法实践。当代中国的宪法实践,为宪法学研究提供了无比丰富的研究素材,这对中国宪法学的理论储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中国宪法学研究应努力回应这种需求,特别应重视如何去运用宪法规范和解释理论来解决具体的实践问题。

  学术多元化是中国宪法学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个系列研讨会是一个专题研讨会,每次会议的规模并不大,但每次讨论的深刻程度以及带给与会学者的收获,并不亚于大规模的学术会议。在许多问题上,形成了不同程度的激烈交锋,例如,宪法学方法论问题上持续多届会议的“梵范之争”(林来梵教授和范进学教授围绕宪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展开的争论)。再如,第五届会议上,就合宪性限定解释在中国的运用余地以及基本范畴的结构等问题,多名青年学者之间形成了明显的对峙,并在整整一个专题中展开深刻的争辩。在这些交锋中,可以看到中国宪法学研究多元化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良性学术批评的端倪。大家都认识到,中国宪法学是特别需要多元化和自由的学术批评的,前述倾向是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和成熟所必然经历的阶段。

  在历次研讨会上,与会学者普遍感受到,在这些初步共识的基础上,更多的共识有待我们在学术对话中形成。例如,有哪些范畴能被公认为构成中国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体现中国宪法学的风貌,并对宪法学研究发挥基石作用这些基本范畴之间的关系如何当然,也有学者质疑,范畴问题是否有必要作为一个单独主题专门研究,还是会自然地结合方法论研究进行探讨范畴研究和方法论研究,如何与对宪法文本的解释以及宪法适用结合起来宪法解释学的理论如何通过在具体的宪法案件中的运用彰显出来。面对转型时期出现的大量宪法问题,宪法解释学如何在宪法的规范性和宪法的社会适应性之间进行合理定位

  从学理倡议走向现实

  本书是对五届会议的一个总结性回顾。通过本书,希望能与更多的学者分享五年来“中国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与方法”研讨会的思考与成果,以促进更多的学者关注和思考中国宪法学的这项基本问题。

  经过五届研讨会,我们初步实现了举办会议的初衷,“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也已悄然成为一个学术品牌。但是,随着学术探讨的深入,仍有许多关于基本范畴与方法的问题有待解决,而且,中国宪法实践不断提出的诸多宪法问题,需要在基本范畴与方法层面展开思考。为此,在第五届研讨会上,与会学者达成共识,需要把这个对话平台延续下去,为此,我们计划,这个系列研讨会继续举办五年。希望积十年之研究,继续推动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问题的研究,为树立中国宪法学的主体性,推进宪法学中国化进程,作出我们的学术贡献。

  宪法解释的时代正在到来,宪法解释原理将逐步从学理倡议走向现实,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具体问题,关注宪法解释理论的体系化。五年后,2014年,恰逢“五四宪法”颁布60周年;在第十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举办的时候,希望我们可以面对走过甲子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经过十年研究,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已经形成初步的共识,中国宪法学的学术话语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并在中国宪法实践中不断得到稳固,“中国宪法学”开始具备与世界宪法学界进行平等对话的学术影响力与能力。

  (本文为《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2004-2009)》序,韩大元林来梵郑磊主编)

  各门学科发展史告诉我们,有两样东西,对于学科的建立、成熟与完善,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也发挥着确定性作用。这两样东西的重要性,也是我们中国宪法学者在研究中感同身受的,它们一个是基本范畴,一个是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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