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宁莎鸥) 记者昨日从长沙海关获悉,自9月1日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新出台的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海关部门将对个人邮寄入境物品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商业性邮件一律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此外,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将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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