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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药企列入医院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 唐江澎 实习生 陈婵)药企行贿,3年内将被医院除名。昨日,省妇幼保健院与40余家省内外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廉政协议。这在省内尚属创新之举。

  根据协议,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严禁在购销活动中向医院工作人员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免费旅游等,或以“临床促销费”、“开单提成费”、“处方费”、“统方费”、“宣传费”等形式返给医务人员以进行不正当促销。如果发现药品经营违反这一规定的,一经查实,医院将立即停止与该药品经营企业的一切业务往来,并列入该院商业贿赂“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3年之内将不与其签订药品购销协议。

  此外,该院职工如有利用职权向药品经营企业索要红包、礼金、回扣等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须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医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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