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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致中状告媒体案开庭 周刊当庭曝出关键手机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11:03  国际在线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致中控告《壹周刊》不实报导,31日首次开庭,周刊委任律师除提出休旅车相片、召妓录音带,及访问妮可资料之外,首度提出一支“0953”的手机号码,指陈就是以该门号打给应召站,但陈致中委任律师反驳说该号码登记人,是名洪姓女子,与陈致中无关联。法官则要求陈致中下次出庭说明。

  这支突然冒出的“0953”手机门号,让原本就陷入罗生门的案情,更添悬疑性。据了解,周刊律师叶铭进,在前次准备庭时,便将这支手机号码,列为陈致中与应召站联系召妓的佐证,法官事后函请电信公司查出登记人是洪姓女子,但记者昨天拨打“0953”手机号码查证时,发现此号已是空号。

  陈致中委任律师罗鼎城,当庭反驳陈致中并不认识洪女,也从未使用过该门号,他强调陈致中只有“0958”这支手机。

  陈致中不满周刊报导疑涉召妓,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告诉求偿新台币200万元,还要在《中国时报》等四大报刊登道歉启事;31日在高雄地院开庭,陈委由律师罗鼎城出庭,周刊则由律师叶铭进代表出庭,双方仍然各说各话。

  审判长洪能超询问,人文首玺电梯、停车场等出入口相关监视画面是否留存?陈致中拒绝提供的理由为何?罗鼎城说,高雄地检署曾去函要求大楼管委会保留画面,但相关资料已遗失,且事发当时已有多支监视器坏掉,影带也因时间过久,早已被覆盖,另管委会考量其它住户隐私才拒绝提供。

  叶铭进反驳,已提出相关召妓录音带、休旅车等十四张照片,及访问应召女妮可资料,周刊已尽到查证义务。至于管委会不愿提供监视画面,是因陈致中拒绝提供才配合演出。

  经过一小时庭讯,洪能超认为这件事只有陈致中本人最清楚,有到庭必要,特别休息五分钟,让罗鼎城打电话联系约定出庭时间,不过罗仅联系到陈致中的助理。

  洪能超提出几个开庭时间,让双方律师决定,最后敲定九月十三日下午两点半开庭,洪能超说,“希望陈致中不要放弃出庭陈述事实的义务”。罗鼎城表示,下次陈致中将会出庭说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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