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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亲生子女将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15: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邱伟)最高法院昨天对外通报了人民法院今年上半年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基本情况,并首次明确,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刑法在亲生父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子女的行为规定比较模糊,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对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偷盗、捡拾儿童出卖等行为,构成犯罪的,法院要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获利”的认定,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表示,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感谢费”、“营养费”的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非法获利。

  薛淑兰告诉记者,最高法会同司法部门专门对亲生父母出卖子女的现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他们发现,一些家庭在遭遇重大变故或者经济出现困难,为了孩子的教育考虑,通过熟人送给收养者抚养,送养者也提前了解了收养者的情况,收养者为了感谢送养方,给送养者一定的感谢费,这种行为不能认定为父母非法获利,属于私自认养,这种行为不追究刑责。但是如果送养者不考虑收养者情况,导致孩子身心受到损害,司法机关将按遗弃罪论处。

  薛淑兰表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量刑上会充分考虑到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如果父母有悔罪表现,法院会酌情判刑。如果父母没有深刻的悔罪表现,司法部门还会通过孩子其他家属、收养家庭、福利机构等其他渠道给孩子提供舒适的成长环境。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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