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李磊被判归还欠款56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15: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昨天下午,大兴法院对一起欠款案作出判决,该案的被告人正是制造大兴首起灭门案的李磊。法院经审理,判决李磊归还案发前向朋友乔先生所借的56万元。

  和此前宣武法院审理的李磊开车撞人被索赔案一样,在昨天大兴法院审理此案时,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李磊也未出庭。大兴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磊向乔先生借款,并出具借条,其债务应当清偿。因李磊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内,乔先生提前向李磊主张债权,李磊曾在法官的问话笔录中认可借款的事实,因此法庭判决李磊在10日内还款56万元。法院还在判决中表示,虽借条约定两年后用房子偿还借款,但因双方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因此担保关系并未生效,无法以房抵债。

  宣判后,乔先生未表示是否上诉。据悉,法官在与李磊谈话时,李磊曾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J161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