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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执法检查考验“监督的功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15:53  新民晚报

  姚丽萍

  观察最近10年的上海地方立法,可以说,《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一部颇具争议的社会领域立法——争议的焦点不在于该不该“立”,而在于法规如何执行到位,能否在若干时间段内见成效。昨天,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传出的信息是,这部地方法规的执法检查将作为“重点监督”,延伸至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结束,如此“超长规模”的执法检查30年来尚属首次,立法者“监督的功力”也将因此受到考验。

  监督的功力,首先来自对现实执法环境的判断。今年3月1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开始实施,至今已有半年,执行效果和公众评价如何?立法机构的调查显示,六成以上被调查者认为法规能有效控烟,对举办一届“无烟世博”产生了推动作用;条例实施的支持率和满意度都较高,在室内外全部禁烟的场所,公众对条例执行的满意度达96.3%;在不禁烟的场所,对条例的支持率也达90.3%。可见,即便争议较大的社会领域立法,只要顺应民意就能得到公众支持。

  监督的功力,更表现为持续推进变革与进步的勇气和韧劲。立法机构的调查表明,控烟条例在一些特定场所也碰到了执行难,比如网吧和小饭店。改变一种习惯,确非一日之功;同时,社会发展所处阶段、人口因素和城市化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对法规执行的影响,也不可低估。

  面对现实,控烟执法的意义恰恰在于——保障多数人不遭遇“被动吸烟”的侵害,这不仅是一种导向,更是一种可以借助法的强制力逐步推行的行为规范。持续控烟执法监督,就在于将点滴进步汇集为普遍的潮流和风尚。

  监督的功力,还表现为立法者反思的智慧。毋庸置疑,控烟条例是上海在社会领域立法的一次探索,执行效果必然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立法者为此布局长期性、整体性的执法监督规划,十分必要。在不足2年半的时间内,立法者开展执法监督、完成立法后评估,并为社会领域立法提供借鉴,并非易事。

  但,诚如一位立法者所言,制定一部法规,监督法规执行,评估立法效果,都是务实的立法者必须推动的制度流程。社会悄悄的进步,就发生在勇于担当的人们凭借足够的智慧、勇气和韧劲,把曾经的不可能变为可能的过程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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