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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静雯争女官司判共同监护 孙志浩为主要监护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17:03  半岛网

  

  

  判决:贾静雯变相失去抚养权

  贾静雯和孙志浩这桩表面上的豪门婚姻,似乎从结婚开始就注定了要以“悲剧”收尾。7月,两人在纠缠数月后,正式离婚,贾静雯放弃上海豪宅的1/2产权,孙志浩也放弃对贾静雯的财产请求权,但双方都不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于是才有了8月31日法院关于两人女儿监护权的判决。

  第一次宣判结果是双方共同监护,但孙志浩是主要监护人,孙志浩可以带女儿去美国念书。而贾静雯立即在当天发表声明表示不满,认为孙志浩根本没有时间和能力照顾女儿,而法院判决孙志浩是主要监护人,且可以带女儿去美国念书,无异于让贾静雯变相地失去了“抚养权”。贾静雯也提出:“梧桐妹如果不是被孙志浩刻意带往美国,她根本不会跟美国有任何关系,法院裁定让梧桐妹到美国就学,岂非变相鼓励大家偷偷把小孩带走先抢先赢的违法行为?”

  律师:孙志浩还靠父母养

  判决消息传出后,贾静雯的身边人都为之感到不公,弟弟也表态力挺姐姐到底。记者致电贾静雯的代理律师黄珊珊,听筒里传来的声音满是不服气。“我无法理解为什么法院会认为美国的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她更怒言,“孙志浩根本就不具有能够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

  关于孙志浩和贾静雯的这场婚姻闹剧,此前舆论声音大都站在孙志浩一边,因为不少关于贾静雯拍戏期间与其他男演员的暧昧消息传出,但孙志浩在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要求贾静雯给他2600万元新台币的夫妻剩余财产分配,称自己每月薪水收入才3.5万元人民币,而结婚这些年贾静雯拍戏广告收入起码有1亿元人民币,自己有权分一半。这个“雷人之举”,让大家开始斥责这个“伪富豪”的行为,并集体站到了“可怜媳妇”贾静雯这边。

  法院判决双方共享梧桐妹的抚养权,给出的理由是双方经济能力不相上下,又无法判断女儿究竟和谁比较亲。但黄珊珊对记者表示两人抚养能力是有差别的,孙志浩其实连自己都养不活,只是父母比较富,“这样的条件怎么可能给孩子一个有利的环境?”她再三向记者提出“无法理解”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宣判,“难道美国的环境就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吗?”之后,她还表示贾静雯肯定会提出上诉,使用一切可能使用的法律手段,直到得到孩子的监护权为止。

  何为共同监护?

  关于共同监护,这个陌生的词,网上给出的解释是,“指离婚或分居的父母双方共同抚育其未成年子女的一种子女抚养形式。通常情况下,共同监护权可以是共同法定监护权,即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有关子女问题的决策权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以是共同生活监护权,即子女与父母双方分别共同居住大致相同时间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能是两者兼具的子女抚养形式,但这种情况极少。”据悉,虽然有共同监护这样一种说法,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却是很困难的。有律师表示,“夫妻双方有矛盾,又怎么可能会共同监护呢?”

  《青年报》供稿

  贾静雯声明

  1.2009年9月到美国打官司取得小孩护照回中国台湾,美国法院认定贾静雯为小孩主要照顾者,认定孙志浩不法带小孩到美国隐匿,将孙志浩在美国的诉讼请求驳回,美国法院让贾静雯将小孩带回中国台北,这一判决对贾静雯十分重要。

  2.对于“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内容,贾静雯无法接受,将在收到裁定后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废弃原裁定。因为诉讼期间孙志浩不适合担任监护之证据均已庭呈法院(包括美国法院裁定及相关证据),所有证据均可证明孙志浩对女儿有诸多不良影响。

  3.共同监护好像做到表面上的公平,但心理学研究表明,共同监护反而会对子女之身心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显然没有顾及子女最佳利益。

  4.梧桐妹出生在中国台湾,生活在中国台湾、上海,如果不是被孙志浩刻意带往美国隐匿,她根本不会跟美国有任何关系,“台北地方法院”竟裁定让梧桐妹到美国就学,岂非变相鼓励大家偷偷把小孩带走先抢先赢的违法行为?

  ■新闻回放

  从离婚到争女

  2005年,贾静雯突然宣布奉子结婚,对象是小她两岁的上海某国际货运总经理孙志浩,身家至少10亿元。

  2009年4月,贾静雯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泪俱下地坦承与孙志浩婚姻失和,称4个月前女儿梧桐妹被孙志浩带走。

  2009年12月,贾静雯干爹吴敦证实“贾孙”两人婚姻关系已经结束,贾静雯在美国诉请离婚。

  2010年3月,贾静雯和孙志浩开打争女官司,从美国打到中国台湾。

  2010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开始正式审理贾静雯的离婚官司。孙志浩要求离婚后贾静雯必须将其剩余财产的一半给他。

  2010年7月,贾静雯与孙志浩的离婚官司开庭审理,最后审理结果为两人确定签字离婚,而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则悬而未决。

  2010年8月31日,贾静雯和孙志浩争女案判决梧桐妹为贾静雯、孙志浩双方共同监护,孙志浩是主要监护人。宗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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