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西安9月1日电 记者台建林 通讯员何娟 陕西省政府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今日起至12月上旬,全省所有使用陕O号牌的机动车一律更换为普通民用号牌,对其中已达到车辆报废标准的,按规定注销。
此次陕O机动车号牌更换普通民用号牌工作由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具体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9月1日至9月10日,向社会公布陕O机动车号牌更换普通民用号牌工作的时限要求、工作步骤;9月11日至11月30日,所有悬挂陕O号牌的车辆,都必须携带车辆和相关法定凭证、号牌及单位介绍信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全省使用陕O号牌的机动车一律转籍至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改挂普通民用号牌,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予以无条件接收;12月1日至12月10日,省公安厅就陕O机动车号牌更换普通民用号牌工作情况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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