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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抓作家只是“欲加之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01:14  红网

  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带走时,警察口头留下一句“涉嫌非法经营”。据其妻介绍,抓人当年警察穿便衣谎称是人口普查人员,诱使谢朝平开门,开门后警察确定租住者是谢朝平后,“冲上去擒住谢朝平,并戴上手铐。”据了解,谢朝平被抓涉嫌非法经营,原因是他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反映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9月1日《新京报》)

  最近电视上在播新版《包青天》。在《铡美案》一集中,包公苦于驸马府戒备森严,无法抓住驸马前来过堂,此时,展昭毛遂自荐,决定凭借自己的绝世武功翻墙而入。只见镜头一转,展大侠就站到了陈世美面前。看到这里,我不禁倒吸一口凉气,因为按照《宋刑统》的规定,夜间无故闯入私宅,如果被屋主当场杀死,屋主完全可以无罪释放。也就是说,驸马府里的爪牙就是打死英明神武的展护卫,陈世美也是不用担责的。现实生活中,编剧可能对正义的渴望已久,所以可以让展大侠上天遁地,直接进入驸马府拿人,岂不知这种做法于法不合,而且随时可以送上小命。

  包公同意展昭进驸马府拿人,到底还算为秦香莲伸张正义,不合法但情有可原。可是渭南县的7位便衣警察在夜晚进入私宅拿人就有点于理于法都不合适。公安机关进门办案首先要确认犯罪事实,否则,掌握国家利器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可以随时私闯民宅、进门拿人这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吗?

  按照警方说法,谢朝平是犯了违法经营罪,可按《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按照此罪抓人,谢朝平必须符合三个法律要件,首先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其次,该经营行为非法;第三,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但是,谢朝平出书,一没自己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二找的是国家注册在案的全国百家社科核心期刊,怎样看都不符合条件。

  即使杂志已经转包出去,但是杂志的刊号还在,还属于正规出版物。如果正规出版社出了不该出的文章,扰乱了市场秩序,这是因为杂志社把关不严,处罚的也应该是出版社的人,而不是作者。细究起来,全国各地每年有多少大学教授、博士硕士为了评职称或者拿到毕业文凭,在正规期刊、或是正规期刊的增刊上花钱发文章,他们是不是也要以“违法经营罪”被抓起来。

  

  恐怕渭南警察进京抓人的理由只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从进京抓记者到网络通缉作者,直到如今进京抓作家,相信人们对各地警察炮制的抓作者的理由没有几个人会当真,最关键的还在于作者、作家曝光了某些地方的不法行为,影响了当地领导的政绩或是损害了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可没有这些负面报导,我们永远看不到掺了三聚氰胺的毒奶粉,看不到插着竹筷子的假钢筋,也看不到某些贪官权力通吃下的丑恶嘴脸。

  当进京抓作者成为一种常态,记者的正常报导受到阻碍,甚至连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的时候,我们是否要用全体噤声来换取一个表面上“天下无贼”的理想世界?其实只有在一个人人说真话都不会受到威胁的世界里,我们才不至于靠着看影视剧里看到包青天获得心理上正义感的满足。

稿源:红网 作者:陈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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