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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乱写书,告你非法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01:14  红网

  “别乱写书,告你非法经营!”这句话怕又要成为流行语了——却让我感到了心寒和震怒。9月1日《新京报》报道,8月30日,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谢朝平的作品《大迁徙》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移民是作品主角。出版后被渭南市文化稽查队全部没收,当地新闻部门和警方曾多次找出版方交涉。

  写书为何成为“非法经营”?当记者在电话问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法制科负责人时,这位负责人称“不便多说”。为什么不能说呢?如果这本书不是以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为题材,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渭南警方会以涉及非法经营把谢朝平抓走吗?如果《大迁徙》是歌功颂德的,赞扬当地是如何很好的解决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的,书还会被没收吗?

  有网友说,如果有人敲门,自称是“人口普查的”,你千万别打开门!这不,谢朝平相信来的是人口普查的,结果却是抓他来的。当谢朝平的老婆李琼请警察出示拘传手续,警察最后口头说了句“涉嫌非法经营”。难道出个警察证就可以搜查谢朝平的家,把人带走吗?是不是只要警察有警察证就可以随便抓人?警方依法抓捕、羁押嫌疑犯,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无可非议。问题的关键在于,警察抓捕、羁押嫌疑犯必须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出示拘留证、留下查抄清单,但是,渭南警方都没有,这究竟是谢朝平非法经营还是渭南警方非法拘捕呢?

  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非法经营罪有立案标准。从中可看出谢朝平不符合。《火花》杂志不是谢朝平个人的非法出版物,而是山西省文联主办的全国百家社科核心期刊。谢朝平自费出版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不会是自费出版就有罪吧?那今后谁还敢自费出版书籍?在我看来,谢朝平写书卖书都不会涉及非法经营,谢朝平的书是经过出版部门审核,才出版成册的,增刊没走审批程序,那是《火花》杂志社的事,与谢朝平无关。渭南不追查《火花》杂志社,而抓谢朝平,无非是谢朝平揭了渭南的短。毫无疑义,渭南公然进京抓作家与西丰公然进京抓记者一样,都带有报复性,当法律竟成挟私报复之工具,法律就没有公正公平之言。

  西丰公安局和政法委工作人员携带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以涉嫌诽谤,要求拘传朱文娜。幸好当时朱文娜不在编辑部,拘传未成。最后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被上级部门“责令引咎辞职”。有如此前车之鉴,渭南为何还敢进京抓作家?

  有人说,西丰警方进京抓记者考验中国法治水平,同样,渭南警方进京抓作家也考验着中国法治水平。

稿源:红网 作者:洪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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