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 江国成)发展改革委决定自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针对15类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未达到“四独立”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等。
另外,专项检查内容还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各地还将检查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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