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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刑事司法中的人本主义危机

  作者:周登谅

  转载博客:http://jetchau79.fyfz.cn

  当代中国刑事司法的危机,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如何运用司法的手段保护“人”的问题,这源于我们的司法制度中所存在的诸多缺陷。这里,笔者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归纳我国刑事司法中人本主义危机的特点:第一,“重治理、重结果、重效率”的传统思维和功利化的保护心态对“人”的保护的消解。以证人保护为例,笔者发现,司法机关在保护证人的过程中均表现出极强的功利性……将刑事司法的焦点都集中到真相的查明上,即便需要保护特定的对象也是以服务于真相查明为目标的,进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和救济只会成为诉讼程序中的次要问题。第二,关键程序的缺席或有限参与,使得诉讼程序对“人”的保护形同虚设。第三,缺乏充分论证和辨析的“制度创新”导致对“人”的保护的迷茫。

  上述几个特点表明,与西方的“后现代”阶段相比,中国当代的刑事司法所面临的问题基本上还停留在“现代”阶段,主要集中于如何排除障碍、真正实现对于“人”的保护。若要革除目前的弊端并推进对于“人”的保护,则既需要实现观念的更新,也涉及到制度的完善。对此,如果缺乏

  足够的重视,尤其是不能对当代司法中“人”的处境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那么其后果就可能是既不能真正推进对于“人”的保护,也无法准确地对未来司法中的风险作出预测,进而造成司法机关和司法程序双双陷入深深的信任危机。也许这个判断有些危言耸听,但我们不得不时时提醒自己:尽管我们所遭遇的是人本主义的“现代”危机,但如果没有风险意识,没有将人文关怀予以合理化,没有用世界的眼光来指引道路,那么未来我们所可能遭遇的不确定性和危机将更甚于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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