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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报人眼中“保护”比“奖金”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02:32  郑州晚报

  在举报人眼中“保护”比“奖金”重要

  重庆实名举报贪官最高可奖20万元,首次把奖金与追赃金额挂钩;另外,网上发帖也算举报。8月3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推出举报奖励办法,首次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比例。(9月1日《重庆晨报》)

  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义务。但要让公民放心举报,笔者以为,只有让公众心里感到踏实,举报的安全系数较高,不致威胁到举报者本身的利益,才能维护社会正义。现实情况是,因为泄密,举报人屡屡遭受打击报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泄密者客观上都起了帮凶的作用,假如对泄密问题不追究、不治罪,任凭主持公道的人遭受打击,以后谁还敢再站出来说话?

  为此笔者以为,只有制定出一套严密的保护措施和保护机制,包括对泄密的追究惩治,才能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只有把举报成本降下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实践告诉我们,保密工作做得好,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就少,公众举报的积极性就高,反之亦然。而不是奖金越多,举报者就越积极——举报人可以没有奖金奖励,但是,一定不可以没有“保护”!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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